学校紀委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紀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纪律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上級文件和指示精神,協助黨委抓好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黨員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加強對學校黨風廉政方面情況的調查研究,及時向黨委反映這方面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制度。
二、按照上级紀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三、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學校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對學校黨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處理。
四、協助校黨委加強全校教工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
五、指導各黨支部進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以各種形式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六、受理群衆對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的揭發、檢舉和黨員對有關黨紀事項的申訴;做好紀檢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保障黨員的權利。
七、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八、代表學校處理校內外業務範圍內的有關事宜。
九、完成上级紀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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