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人師〔2018〕12號
市教育局關于評選2018年南通市學科帶頭人、
骨幹教師和教壇新秀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經濟技術開6發區社會事業局、南通濱海園區社會管理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加快優秀教師成長步伐,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和有仁愛之心的黨和人民滿意的好老師隊伍,根據《南通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管理暫行辦法》(通教師〔2007〕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2018年南通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和教壇新秀的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和對象
(一)評選範圍
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師發展学院(中心)、教科院、教育技术中心、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教研机构。
(二)評選對象
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符合评选条件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相關說明
1.2014年底以前获得南通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称号的在编在岗教师任期已满,必须对照条件重新申报。已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2.各縣(市、區)教育局、各直屬學校(單位)推薦人選必須是所轄區域或局直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或教壇新秀。
3.申報德育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必須是在崗正班主任,班主任年限累計10年以上(不折算),並獲得縣(市、區)以上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德育工作者稱號。
4.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二、評選條件(見附件1)
三、評選人數
根據江蘇省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對師資水平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縣級以上骨幹教師梯隊建設現狀,今年,全市計劃評選市級學科帶頭人300名,市級骨幹教師400名,市級教壇新秀300名。
各地各學校(單位)在推薦申報人選時應注意學段、學科分布,其中鄉村學校教師占同學段推薦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鄉村學校教師可適當放寬條件);中等職業學校推薦時要兼顧文化課教師與專業課教師。要堅持標准,好中選優,並向一線優秀教師傾斜,甯缺毋濫。
四、評選程序
(一)個人申報
符合評選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二)學校(單位)推薦
学校(单位)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及科研水平,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所在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確定推荐人选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
(三)主管部門審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建立由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的初审委员会,通过组织课堂教学评价、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等形式征求意见,对所辖学校(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確定推荐人选,形成推荐评审意见,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
(四)評委會評審
市教育局建立南通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通教育网公示。
五、其他說明
(一)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齡、學曆、任職時間、論文發表、表彰獎勵、繼續教育、課題鑒定等時間均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本通知中規定的“近四年”專指“2014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學校中層以上人員工作量規定:正校級領導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普通教師任課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級領導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普通教師任課量的三分之一,中層管理人員的教學工作量應不少于普通教師任課量的二分之一。
(三)班主任工作年限:由現任教學校查閱申報人檔案,如實開具申報人擔任班主任的簡曆和年限的證明,學校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蓋章。
(四)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如“市級以上”含市級,“2次以上”含2次。
六、材料報送要求
(一)上報材料
1.《南通市學科帶頭人申報表》《南通市骨幹教師申報表》《南通市教壇新秀申報表》(見附件4)各一式二份;
2.《南通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壇新秀評選申報簡表》(見附件5),一式三份;
3.申報人教學質量綜合考核表(見附件6)、學校(單位)推薦意見各1份;
4.申報人課堂教學評價表(見附件7)、縣(市、區)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各1份;
5.征求意見座談會原始記錄;
6.學曆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任職資格證書和聘書、繼續教育證書、近四年年度考核表等複印件,獲獎證書原件。(如與申報職稱材料有沖突,可提供複印件,複印件均需縣<市、區>教育局人事科或直屬學校<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驗證公章。)
7.正式發表或出版的本人論文論著代表作原件(教師限報3篇,專職教科研員、電教教研員、裝備管理人員限報5篇)。申報人提交的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的論文需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期刊查詢頁和“中國知網”等論文數據庫查證頁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貼于雜志封二頁(見附件9)。查證不到的省級論文,不得上報。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爲准。(如與申報職稱材料有沖突,可提供複印件,複印件均需縣<市、區>教育局人事科或直屬學校<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驗證公章。)
8.公開課(講座)證明及教案(講稿)、備課筆記、聽課筆記(專職教研員);
9.科研課題立項、開題、結題等材料;
10.培養青年教師材料;
11.其它教育實績等材料。
(二)凡複印件、原始記錄均需縣(市、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市直學校(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驗證公章,否則不予認定。
(三)上報材料中的3-5、8-11項分別裝訂成冊,6、7兩項單獨裝訂。
(四)每位申報人的所有材料統一裝入一個材料袋。
(五)上報時間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直屬學校(單位)將推薦材料于2018年11月15日報送至市考試院(原招辦)303室。各地各校同時彙總上報《南通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壇新秀評選推薦人彙總名冊》(見附件8),文本一式兩份,加蓋縣(市、區)教育局或直屬學校公章,同時報送EXCEL制作的電子表,郵箱:ntjyszc@163.com。逾期不報者,視爲主動放棄。
七、工作要求
1.各地各學校(單位)要依據評選條件進行推薦。推薦過程中必須堅持標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推薦程序,抓好申報人員的個人述職、課堂評價、材料審核、民主測評、公示等環節。各地各校對于推薦人的公示內容應包括人員名單及其《南通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教壇新秀評選申報簡表》(見附件7)。
2.各地各學校(單位)要對申報材料認真審核,逐一把關,確保申報表和材料填寫完整、准確真實。要建立教師誠信機制,如在申報、推薦、評選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則取消申報人參評資格,四年內不得參加類似評選活動,並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附件: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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