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學校(單位):
爲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省市教育大會精神,依據《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開展南通市德育工作帶頭人、德育工作骨幹、德育工作新秀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單位)在編在崗教育工作者。
二、評選條件
(見附件)
三、評選人數
根據江蘇省教育現代化指標體系對師資水平的總體要求,結合全市骨幹教師梯隊建設現狀,2019年市直學校(單位)評選市直德育工作帶頭人15名,德育工作骨幹20名,德育工作新秀15名。各县(市、区)评选县级德育工作带头人、德育工作骨干、德育工作新秀名额自行確定。2020年評選南通市德育工作帶頭人60名,德育工作骨幹100名,德育工作新秀60名。推薦評選對象中,在編在崗班主任不少于70 %。
四、評選程序
(一)個人申報
符合評選條件的教育工作者向所在學校(園)、單位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二)學校(園)、單位推薦
各学校(园)、单位建立推荐考核组,在教育工作者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个人述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方式,对照评审条件综合考核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德育工作实绩,并对申报人作出具体真实的书面评价意见。確定推荐人选后,须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三)評委會評審
各縣(市、區)教育局建立縣級德育工作帶頭人、德育工作骨幹、德育工作新秀評審領導小組和評審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廣泛聽取學生、教師、家長意見,學生測評、教師測評、家長測評分別按40%、30%、30%的權重系數,折算成民主測評滿意度。申報南通市德育工作帶頭人、德育工作骨幹、德育工作新秀的民主測評工作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在當地教育網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學校(園)、單位推薦申報要堅持標准,好中選優,並向長期在一線擔任班主任和優秀班主任傾斜,甯缺毋濫。
2.推薦過程中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推薦程序,抓好申報人員的個人述職、德育工作實績材料審核、民主測評、公示等環節。各校(園)、單位對于推薦人的公示內容應包括人員名單、《評選申報簡表》。
3.建立教育工作者誠信機制,如在申報、推薦、評選過程中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則取消申報人參評資格,申報人四年內不得參加類似評選活動,並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五、其他說明
1.被評爲縣(市、區)、市直德育工作帶頭人、德育工作骨幹、德育工作新秀的,方可參評南通市德育工作帶頭人、德育工作骨幹和德育工作新秀;德育工作帶頭人及德育工作骨幹經考核方可享受與南通市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相應的優秀人才專項獎勵。
2.德育成果在省級以上産生重大影響,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直接授予其相關稱號。
3.每項指標考核評分只計算最高項。
4.本通知中凡涉及到的年齡、學曆、任職時間、論文發表、表彰獎勵、繼續教育、課題鑒定等時間均截止2019年8月30日。本通知中規定的“近四年”專指“2015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2013年以來”專指“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
5.“申報者工作年限”由現工作學校(園)、單位查閱申報人檔案,如實開具申報人履行立德樹人職責的經曆和年限證明,學校(園)、單位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蓋章。
6.本通知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如“市級以上”含市級,“2次以上”含2次。
7.市直屬學校(園)、單位德育工作帶頭人、德育工作骨幹、德育工作新秀的評選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南通市德育工作帶頭人、德育工作骨幹、德育工作新秀評選條件(試行)
2019122481717.doc
南通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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