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必須直面的幾個基本問題
——基于對廣東等地2016年回歸“3+文/理綜”全國卷的思考
陸 軍
(世界杯官网,江苏南通 226001)
2015年6月18日,廣東省教育廳下發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考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的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安徽等7省(市)從2016年起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使用全國卷的通知》(教學廳函〔2015〕32號)的要求,從2016年起,廣東省普通高考繼續實施“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以下簡稱“3+文/理綜”)的考試模式,除英語聽說部分保留現行廣東省自主命題方式以外,其他一律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的試卷。
廣東是最早試行新一輪高中課程改革的省份之一,早在2007年相應的首屆課改高中畢業生就參加了新課程高考。2007年之前,廣東的高考經曆了“3+文/理綜”實驗,正處于自主命題的“3+X”探索階段,爲了保持高考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並體現新課程改革的特點,2007年起的高考調整爲“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X”。隨著全國新課程試驗範圍的不斷擴大,高考模式也呈現出了多樣化的形態,2010年廣東便參照後來進入新課程實驗的北京、天津等地的做法,放棄了經過3年探索的“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X”,回歸到自主命題的“3+文/理綜”模式。根據《通知》精神,2016年,廣東的高考又將放棄多年來自主命題(除英語聽說部分以外)的探索,回歸到全國卷的“3+文/理綜”模式。對于新一輪課程改革以來廣東高考改革的“兩次回歸”,周圍許多高中教學一線的同事和朋友都爲此叫好與點贊。在探尋“回歸”意蘊和“3+文/理綜”模式優勢的過程中,筆者認爲高考改革必須直面以下幾個基本問題,並對這些問題作出積極有效的應答。
一、能否讓學生獲得全面發展
我國在制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過程中,曾就高中文理分科的問題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當時,有主張分科的,也有不贊成分科的。贊同者言之鑿鑿,反對者針鋒相對。其中,不贊成分科的,主要是基于學生全面發展的憂慮,認爲一個健全的人應該具有基本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素養,而高中階段的文理分科,既不利于人文素養的形成,也不利于科學素養的提升,更談不上人文素養和科學素養的綜合發展。縱觀人類的教育史可以發現,在漫長的古代時期,東西方的教育確實都是以培養“百科全書式”的人才爲目標追求的。而科技革命和工業革命不但使社會生産和社會文明發生了重大轉型,同時也導致了新學科層出不窮和知識總量呈指數增加的事實。這時,世界教育不得不做出一個共同的選擇,那就是暫時終結“百科全書式”的教育,逐級推行分科教育,讓學生能夠在一定領域更好地掌握更多的知識,這是社會發展的曆史必然。
關于分科教育的模式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不完全相同。在長期以來我國高考改革的探索中,一直能在比較大的範圍保留“3+文/理綜”的模式,而且廣東等地在經曆多種高考模式的改革之後,都回歸到了“3+文/理綜”的模式,那是因爲“3+文/理綜”模式下的高中文理分科教育,相對于其他模式更利于學生獲得相對全面的發展。“3+文/理綜”模式下文理分科教育,一般都是在全體學生高一年級共同學習相同的各門文理科課程的基礎上實施分科的,爲了保證每個學生都能學習到相應文理科課程的知識,高二年級時全體學生必須通過有關科目的基礎會考或必修學業水平測試。在高二、高三年級的分科階段,全體學生還有共同的語文、數學和英語教育,在此基礎上,一部分學生選修文科方向的政治、曆史和地理,另一部分學生選修理科方向的物理、化學和生物。而某些實施類似于“3+1+1”高考模式的地區,學生在語文、數學和英語共同基礎上,出現了選修物理和地理,甚至曆史和化學等“稀奇”組合的現象。相對而言,“3+文/理綜”模式既有共同基礎,又有相近學科的融合,不僅有利于全體學生在一定階段學習共同科目,獲得未來生活和職業生涯所必需的知識基礎,還有利于學生節約時間,專注于一定範圍、性質相近的知識領域,爲將來進一步深造和專業發展做好准備。
二、能否讓學生享有教育公平
公平就是從公正的角度出發平等地對待每一個與之相關的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說,教育所追求的公平,不完全是“均等”和“劃一”,因爲“均等”和“劃一”只是注重數量和程度等方面的一致性,而“公平”更強調受教育者所受到的教育與其社會權利和個體素質之間的匹配。教育所面對的學生,他們在已有基礎、學習潛能和興趣愛好等方面客觀地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面對學生的這些差異,除了保證他們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均等”以外,教育過程中還應該正視並尊重他們的差異,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促使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獲得最大可能的發展。這正如列甯所說的,“一個公正的社會應當是相同條件的人相同對待,不同條件的人不同對待,這才是公正。條件相同的人受到不同對待,條件不同的人受到相同對待,這都是不公正”。同時應該注意的是,教育公平是表現在機會、過程和結果等多個方面的。也就是說,教育公平除了讓學生獲得“公平”的教育機會和教育過程,讓他們在各自的基礎上獲得最大可能的發展以外,還應該讓學生享有對教育結果的“公平”評價。
高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簡稱,高考的主要目的是爲高校選拔學生提供可靠的依據。爲了提高高考的可信程度,就應該讓不同的學生面對相同的高考,也就是要強調高考的“均等”和“劃一”。當考試模式中出現可以選擇的科目,或在同一科目中出現可以選做的題目時,也就給不同的學生提供了不同的高考,其中水平再高的命題專家都難以做到不同科目或不同試題難度的“均等”和“劃一”。特別是在某些實施類似于“3+1+1”高考模式的地區,不同群體的學生可以選擇兩個不同的科目,而且最後又都是按科目選考人數的相同比例劃分等次,50%以上可以獲得A或B等次,50%以下必須是C或D等次。當甲乙兩位學生3門總分相同甚至甲還略高一籌時,如果甲的選科考試因1分甚至0.5分之差得了C等次,而乙恰好是B等次,這時甲將失去進入乙所能進入的高校深造的機會。爲此,這個地區高考選擇物理的學生,爲了規避“高智商”的群體在化學科目考試中的相互殘殺,大量湧向了生物、地理等科目,從而改變了理科學生以物理和化學組合爲主的局面,使物理和生物組合的學生人數逐漸超出了物理和化學組合,同時還出現了一定數量的物理和地理組合的學生群體。這樣的變化不僅會影響學生的知識結構,不利于他們的後續深造和專業發展,而且“公平”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而“3+文/理綜”模式,特別是像北京、天津等地不含選做題的各科試卷,就能保證文、理傾向的學生分別面對各自完全“均等”、“劃一”的高考,最終獲得相對公平的教育評價。
三、能否讓學校方便教學組織
現行的高中課程改革試驗最先是于2004年從廣東、山東、海南、甯夏等省區開始的,然後逐漸推向全國。這些先期試驗的省區在2007年的高考時,分別采用了“3+文科基礎/理科基礎+X”(廣東,2010年重回“3+文/理綜”)、“3+文/理綜+基本能力”(山東,2014年取消“基本能力”測試,重回“3+文/理綜”)、“3+文/理綜”(甯夏)、“3+3(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基礎會考”(海南)等模式。經過最近幾年來的探索、調整或回歸,雖然目前除了語文、數學和外語3門學科以外,海南的文理科學生還要參加政治、曆史和地理或物理、化學和生物各3門學科的考試,其實這與其他省區采取單一的“文/理綜”考試的本質是相同的,因爲“文/理綜”試卷中的題目還是分科獨立的。從表面上看,對于這些高考科目的教學組織好像沒有什麽問題。但是由于現行的高中課程方案和各科課程標准都按“必修+選修”的結構設計課程體系,與之對應的高考又按“必考+選考”的形式框定考試範圍,所以深入到具體的學科課程中觀察時,就會發現這一“必考+選考”的考試範圍給教學組織所帶來的不便,並導致了地方和學校教學組織上的“變通”處理。
以理科綜合中的化學學科爲例。課程標准規定的必修課程包括化學1和化學2兩個模塊,选修课程包括化學与生活、化學与技术、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學反应原理、有机化學基础和实验化學6個模块。同时建议将化學1、化學2和任一选修模块作为高中化學课程学习的毕业要求,并建议理工类专业和化學及其相关专业发展倾向的学生能将选修模块增加到2個或4個,以促进学生在有共同基础上的個性化发展。到2007年首届课改高中学生即将参加高考的时候,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据课程标准的建议確定了“必考+選考”的考試范围,并将化學1、化學2和化學反应原理3個模块作为必考内容,将化學与生活、化學与技术、物质结构与性质、有机化學基础4個模块作爲選考內容,學生可以在4個选考模块中任选一個。这样的选考范围不仅会因試题难度的不同给学生带来高考的不公平,同时也给学校带来了教学组织上的困难。为了方便教学的组织,从有关省区到地方和学校都采取了相应的“變通”措施。如省區的自主命題將4個选考模塊減少到3個或2個,甚至像北京、天津等地就放弃了选做試题的设置;地方和学校统一规定选考模块,统一开设选修课程,不给学生选择学习的权利。这样就使课程标准中的“必修+選修”的課程結構,或高考大綱中的“必考+選考”的考試范围,失去原本促进個性化发展的意義。因此,將來與“文/理綜”相關課程的“必修+選修”的結構和“必考+選考”的范围,就應該完全對應文理科學生,爲他們分別量身定制,並取消“文/理綜”試卷中的選做試题,这样不仅能够保证考試公平,而且便于学校课程教学的组织,以保证学校课程与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的高度一致。
四、能否讓政府降低選拔成本
新世纪以来课程改革的另一個重要特点是“一标多本”的教科书政策,“一标多本”的本意是编制多种版本的教科书,以适合城乡或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的不同需要,同时将教科书的选择权交给地方和学校,让各地自行选择适合自己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教科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使用的教科书都是由上级部门统一选择的,一定区域内所有不同学校都使用上了同一版本的教科书。分省自主命题的本意也是为了命制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試题,以引领地方及学校课程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然而自主命题的各科試卷又都呈现着試卷结构固定和試题形式趋同的发展态势。
关于試卷结构。在自主命题的初期,一些省份或某些科目的試卷,曾有一些比较大幅度的变化。但在每一科目試卷的结构发生调整之后,总要固定若干年并成为未来一段时期高考真题或模拟题的命题模式,甚至对应的每一道小题所考的知识点也基本不变。美其名曰:“試题继续保持了稳定性和连续性”。其实,这直接导致了“应試教育”的泛滥。有学生坦言,“机械化的训练,让你拿到卷子后,哪一题考什么我们都知道……都已經做習慣了”(鳳凰衛視2015年6月16日播出的《冷暖人生:走近“高考工厂”》中一個学生的发言)。
关于試题形式。如果某年某省份的某科試卷中出现了一道新颖的题目,或以一种新的形式呈现了题目的某些已知条件或问题,这必将被未来一段时期各地高考模拟题,甚至其他省区下一年或下几年高考真题所借鉴。如江苏在2008年的新课程化學高考試卷中首创了化工流程試题,由于这类試题具有真实性、情景性等特征,有利于考查学生运用已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后化工流程試题便被广泛流传和借鉴,几乎进入到了其他所有化學或理科综合試卷之中。由于类似的原因,也就导致了各地同类試卷相似度的不断攀升。
試卷结构固定和試题形式趋同的结果,必然是违背“自主命题”本意的。而在这些结构固定和形式趋同試卷的“自主命题”过程中,各地政府又承担了巨额的费用。以分科命题估算,9科試卷,每卷9名專家,前後大約40天,如果每人每天的生活和勞務等費用按1000元計,則需要324万元,这还不包括管理、后勤、安保等其他人员的费用在内。如果每個省区都自主命题,每年命题费就要上亿元甚至更多。这样看来,高考改革还必须考虑是否能让政府降低成本的问题。对于那些统一课程标准和考試大纲情况下,对教学改革缺乏应有积极意义,或微弱的积极意义抵不上经费支出的“自主命题”,在高考改革中就应该大胆地取消,让他们重新回归到教育部考試中心统一命题的試卷上来,不要让地方政府再为这样的“自主命题”埋单。
原文出處:陸 軍.高考改革必須直面的幾個基本問題——基于廣東等地回歸“3+文/理綜”全國卷的思考[J].教學月刊(中學版/教學管理),2015(7~8):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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