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加強在校學生管理,確保在校學生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在校西藏學生的家人,包括親朋好友及同學,到南通中學探望學生,首先到學校民族處登記來訪者個人身份信息,並同時遞交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複印件.親筆填寫申請表.
2﹑身份確認後,由民族處工作人員或班主任帶領與學生會面.
3﹑如需要將學生帶出學校吃飯,學生先履行外出請假手續.正常工作日時間(周一至周五7:00-18:00),由班主任親自開學生出門證;非正常工作日(含假日)及晚間時間,由民族處工作人員開出門證.如需將學生帶出住宿,則必須是學生家長本人(監護人)或持有家長委托書並經學校電話與家長聯系後確認方可將學生帶出校外住宿.學生一經帶出校外,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
4﹑原则上,学校公寓不提供家长来校的住宿.如学生因病确需要临时陪护,也需家长向民族处申请并报學生處和公寓中心,经审批后方可入住.
5﹑無論家長來自何方何身份,均不得從事與家長身份不相符合的事情;學生無論在校內還是校外,也要始終維護通中人的形象,不做有損于南通中學聲譽的事情.
本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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