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 赠 免 税
TAX-FREE DONATION
根據2016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産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境外捐贈用于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详情请参见《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根據2017年2月24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17年2月修訂)已將第九條修改爲:“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详情请参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根據2016年4月20日頒布的《關于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规定,“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確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確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详情请参见《關于公益股權捐贈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根據2011年7月1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7月修訂)第二十四條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詳情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1999年6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産用于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産用于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境外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捐贈的用于公益事業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详情请参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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