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日報社
南通市慈善總會
南通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通教財〔2015〕9號
關于開展2015年“江海陽光·慈善·福彩助學”
活動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濱海園區社會管理局、慈善會(基金會)、市各直屬學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政府、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关怀,确保今年考上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南通日報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决定开展2015年“江海陽光·慈善·福彩助學”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本次助學行動的資助對象爲:南通市範圍內當年新錄取大學(本二以上)家庭貧困的應屆新生。孤兒;城鄉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及突發事故致貧的貧困家庭子女優先資助。受資助學生本人必須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關心集體,關愛他人,能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已接受其他公益組織、愛心企業和個人資助的學生,不再重複資助。
二、資金來源、資助金額及資助人數
本次活动南通市慈善總會筹集资金40万元,南通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筹集资金40萬元,南通市教育局籌集資金10萬元,合計籌集資金90萬元。每人資助5000元,總計資助180人。
三、申請審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原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海陽光·慈善·福彩助學活动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城乡低保、低收入户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其他大病、突发事件家庭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審核上報。各縣(市)、區學校根據資助條件對學生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核實確認,各地學生資助中心進行初審,並與當地民政局、慈善會(基金會)銜接後報南通市學生資助中心;市直屬學校根據資助條件對學生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核實確認後報市學生資助中心。
3.審批發放。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總會等部門對各地、各直屬學校上報的貧困學生名單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並發放資助款。
四、行動時間安排
1.7月初,召開各地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負責人會議,對助學活動進行部署安排。
2.7月底,各地學生資助中心、市直各學校完成貧困學生的申報、核實和初審工作,上報市學生資助中心。8月上旬,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總會等部門完成審批工作。
3.7月10日至8月10日,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總會聯合新聞媒體對資助對象采訪、宣傳、報道。
4.8月中旬,組織集中發放儀式,受助對象代表參加。
附件:“江海陽光·慈善·福彩助學”活動申請表(一式四份)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民政局
南通日報社 南通市慈善總會
南通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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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發 |
附件:
“江海陽光·慈善·福彩助學”活动申请表(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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