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慈善會(基金會)、市各直屬中學: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体现政府、社会各界对贫困学生的关怀,确保今年考上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根据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总会、南通日報社、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活动实施办法》意见,开展2011年“江海阳光?慈善?福彩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的同學,爲本次助學行動計劃的資助對象:
1.南通市範圍內當年新錄取大學(本二以上)家庭經濟困難的貧困應屆新生。
2.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孤兒、重度殘疾人貧困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及突發事故致貧的貧困家庭子女。
3.學生個人品德優良,學習態度端正,關心集體,關愛他人,能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二、申請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由個人向原畢業學校或所在縣(市)、區慈善會(基金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江海陽光?慈善?福彩助學活動申請表》,並附身份證、戶口簿和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城鄉低保證複印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2.審核上報。各縣(市、區)學校根據資助條件對學生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核實確認,當地教育局(社會事業局)進行初審,並與當地民政局、慈善會(基金會)銜接後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直屬學校根據資助條件對學生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核實確認後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審批發放。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總會等部門對各地、各直屬學校上報的貧困學生名單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並發放資助款。
三、行動時間安排
1.7月上旬,召集各地教育局(社會事業局)負責人會議,對助學活動進行部署安排,下發文件。
2.7月底,各地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完成貧困學生的申報、核實和初審工作,上報市教育局。8月上旬,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會等部門完成審批工作。
3.7月10日至8月10日,市教育局、民政局、慈善總會聯合新聞媒體對資助對象采訪、宣傳、報道。
4.8月中旬,組織集中發放儀式,受助對象代表參加。
附件: “江海陽光?慈善?福彩助學”活動申請表(一式三份)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民政局
南通日報社
南通市慈善總會
南通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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