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體育教學中的主體” 这是教育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回顾近代教育史,可以发现人们对教学主体地位的认识始终徘徊在“教师中心”与“学生中心”两极之间,大家一致在探索。对于“体育教学主体”进行探讨的目的在于说明师生在体育教学中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我想大家通过一些教学实践来探讨,一定会有所收获的。下面就把我在讨论中的学习的内容与想法整理到这里来,大家一起交流。
一般說來,“主體”一詞有兩種含義,一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主要成分等。這與XX老師在沙龍中提到的“主體主要是指在對數量或體積上占多數的一種狀態的描述”應該是相吻合的。另一種是指在關系、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在教學中提及主體,我想使用第二種觀念比較合適。
對于“學生的主體性”,記得毛振明老師的一本書中是這樣描述的“學生朝向自己學習目標的清晰度和學習過程中前進動力的強弱。”
那其中的含義就很明了了,不僅僅是教師要明確體育“爲什麽教”,讓學生學會什麽,更重要的是學生自己應該明確自己想學會什麽,通過學習能得到什麽,怎樣才能收獲更多,自己要付出什麽樣的努力。
我想學生的主體作用應該體現在以下的一些方面:
體育學習中對學習內容的選擇——比如學生根據自身的學力基礎選擇不同學習水平的內容進行學習。在高中階段開設選項學習,雖然同是籃球的學習,有的學生可能就選擇籃球學習1,有的可能就選擇籃球學習2。
學習中學生的個性化學習行爲——比如不同年齡階段的學生,學習的特點存在著差異。同樣是鍛煉學生的力量,小學,初中階段,你可以讓學生穿沙衣負重跑,到了高中階段,學生對這樣的教學設計就不感興趣了;但是對具有挑戰意味的“托運同伴過封鎖線”的拓展練習就樂此不疲;同樣有些內容在農村學校和城市學校學生學習時也會存在學習行爲的不同。這就是不同的學習群體的學習行爲差異,當然再細化下去,學生與學生之間也存在個性化的問題。
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學習活動——教師指導學生是爲了學生更好地學習,但是學生沒有積極的學習態度與行爲,那教師只能是白廢勁了。
使用已有經驗對現有的體育知識進行加工——比如在集體持物跑(5人持跳高竹竿跑)的時候,學生就發現五人在同側跑進時,同伴之間的間距小,步幅就會受到限制,後來就安排兩人到同位置的異側,就解決了這個問題,速度也得到了提高。
新課程提出了新型的學習方式,提倡自主、合作、探究學習,這爲學生學習的主體地位提供了平台。在新型學習方式下,教師要爲學生自主學習提供時間與空間。但是僅僅有了時間與空間對于學習來講還是不夠的,還需要教師爲學生提供方法上的指導,這樣的學習才會有效益。我們說放開,給學生自主學習的時間與空間,但絕對不能是放任,讓學生自由散漫。
学习就像走一条未知的路,教师不能抱着学生走,也没有必要领着学生走,只要在关键的时候指一下路就可以了。曾经读北京五中卢青老师的一本书“站到学生的后面去”,也许有着同样寓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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