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南通濱海園區社會管理局,各直屬學校(單位):
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探索,充分发挥名師工作室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管理办法
南通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6日
附件:
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管理办法
名師工作室是以名师特色吸引志同道合教师加入而组成的高端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为适应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努力打造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功底、扎实教研能力的名师队伍,充分发挥名師工作室的作用,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探索,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带动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整体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發展定位
1. 培養中青年優秀教師。打造在省內外有廣泛影響的教育名家,培養一批有廣泛知名度的新生代名師,形成一支有先進教育理念、厚實學科功底、純熟教育技藝和鮮明教學風格的學科專家型教師團隊。
2.助推教育教學改革。發揮專業引領作用,以自身的專業發展帶動學科與工作室所在學校與區域教師的專業成長,以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帶動學科改革進程及所在區域的教育教學改革的深化。
3.培育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圍繞教育教學改革中的重大課題,結合領銜人的專業追求和工作室成員的教育智慧進行專題研究,深入探索,取得理論和實踐成果。
二、人員條件
4. 名師工作室领衔人须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乐于奉献;教育理念先进,有创新的教学主张,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突出,教学风格鲜明,教学业绩卓著;善于学习,敢于探索,有强烈的自我发展、自我突破、自我完善的内驱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团队意识强,能带领教师共同成长。领衔人须在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南通市名师培养第一梯队成员、省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特级教师中产生。领衔人每三年评选一次,产生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市局审批。
5. 名師工作室成员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教育理想和教学追求,有上进心和内驱力;专业基础扎实,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应为获得过县(区、市)级骨干教师以上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其产生程序为:个人申报、学校推荐、领衔人组织考评、报局备案。工作室成员根据考核实行淘汰制。
三、工作職責
6.名師工作室职责。要申报一个课题并获得立项。要建立一个工作室网页。要每年举办一次较大规模的课堂教学展示活动、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教学专题研讨会、组织一次送教下乡活动、开展一次读书沙龙活动、举行一次专业发展成果汇报会。
7. 名師工作室领衔人职责。確定工作室工作目标,制订工作室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室成员专业发展的指导,负责工作室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每年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不少于4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听课评课不少15节。领衔人要彰显自己的教育特质,扩大教育影响,打造教育品牌,以专业高端发展引领工作室成员和学科教师的专业成长。
8. 名師工作室成员职责。积极参加工作室活动,参与課題研究,开设不少于4节研究课,每年要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每年要在所在学校及以上教学活动中作讲座或评课不少于2次,要制订读书计划,积极参加各种研修活动。周期内专业发展要有明显提升。
四、運行機制
9.由市教育局与工作室领衔人签订《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周期目标任务书》,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工作室成员周期发展目标任务书》。
10.建立工作室日常工作記錄制度,記載每次活動、每項工作的運行過程和成果。
五、考核評估
11. 对工作室的考评由南通市名師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以《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管理办法》、《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周期目标任务书》为考评依据,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访谈调查、材料评审等方式,结合工作室《周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工作记录进行综合考核。
12. 对工作室成员的考评由工作室领衔人依据《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13. 年度考核分爲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工作室停止運行。
14. 工作室成員所上列入工作室年度計劃的公開課、研究課(具有一定規模、參加人數不少于30人、開課資料齊全、報市名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可視作市級公開課。
六、運行管理
15.市教育局成立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名師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考评、保障等管理工作。
16.工作室領銜人所在學校(單位)爲工作室活動基地學校(單位),對工作室負有協同管理的責任。基地學校(單位)要重視工作室工作,爲其提供必要的條件,積極推進工作室正常運行。基地學校(單位)負責工作室財務管理。
七、經費保障
17. 设南通市中小学中青年名師工作室专项经费,由市教育局负责核拨。工作室专项经费包括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两项。市直学校(单位)的名師工作室工作经费由市教育局直接拨付,各县(市、区)的名師工作室工作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负责拨付。奖励经费根据各工作室年度考评结果由市教育局负责拨付。
18. 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办公设备与书籍购置、研究性活动经费、課題研究经费、聘请专家讲课费、组织教学活动经费、业务性出差车旅费等。奖励经费用于工作室内涵建设、考评奖励等。
19.工作室經費要嚴格按規定規範使用。工作室所在學校(單位)要加強財務和財産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工作室一個工作周期結束,工作室所在學校(單位)要報送經費使用結算清單,由市教育局財務、審計部門進行審計。
20.工作室经费由市教育局核拨工作室所在学校(单位),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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